另外有关装备武器与卸下武器的问题,在5e2024的术语汇编中的动作&附赠动作&反应条目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操作 Utilize 【动作】
通常,你会在做其他事的同时与一件物品进行交互,例如作为攻击动作的一部分来拔出一把剑。当一个物件需要一个动作才能使用时,你需要为其执行操作动作。
攻击动作中交互自己的武器只是一个例子。也就是说,攻击动作是不需要额外一个动作去拔出武器的充分不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具体执行时的判断依据是前半句话:通常,会在做其他事的同时与一件物品进行交互。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是一个攻击动作,只要是武器攻击,都无需另外进行一次操作动作。
你有没有注意到,你自己本身引述的文段正是描述何时适用操作动作的情形,而术语汇编的【动作】条目都是对PHB中动作类目的详细说明。前文我已述及,如果你不明确,可以翻回去看攻击动作,攻击动作就是“可以同时拔出武器”的充分必要条件。你自己加粗了例如这个词,那么你应该知道它表示后者被包含于前者的集合中,而这个集合的元素满足两个条件:
1.你在做其他事(的同时)
2.(允许你)与一件物品进行交互
考虑到5R的PHB所明确的“一次一件事”原则
一次一件事One Thing at a Time
这个游戏通过动作来衡量你同一时间内能做多少事情。你一次只能执行一个动作。这条准则在战斗中尤为重要
条件1很明显指的是你在执行一个动作项,对应例子里的“攻击动作”,而条件2则对应例子里的“拔出一把剑”。
也就是说,你不能把这两个条件拆分,把攻击动作替换成其它动作,然后移花接木说我可以“拔出一把剑”,否则我疾走、撤离、回避、协助、躲藏、搜索、研究……是不是都可以拔剑?我只要有办法自圆其说我要在这个动作里用上这把剑就好,比如我的搜索范围有这把剑(在你的例子里是克敌先击的法术描述),你觉得这合理吗?
对于这个法术的判法,我只能说个人HR下可能会允许插拔武器,但RAW上并没有任何论据明确你可以这么做。
没有语句能体现充分必要条件,攻击动作中涉及交互自己武器时的描述都是“可以”而非“必需”,在这里每个词的表意都是非常明确的。如果哪里能看出来交互自己的武器和攻击动作是充分必要的绑定关系,那么请直接引用原句并加粗能表示出这个语意的词语,而不是凭空猜想。
而你有关交互的理解更是多少有些诡辩。
你会在做其他事的同时与一件物品进行交互,你在进行
搜索时拿出长棍翻弄石堆,在进行
研究/撤离/协助时选择收起武器,以上都可以是动作和交互共同发生的合理场景,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dm按照情况判定就好了,哪有规则给定了固定的rp内容的。只是单纯的拔剑收剑有没有扰乱任何游戏进程中的内容,当然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又不是收起自己的剑然后一边躲避一边掏出盾牌凭空+2AC,然后下回合收起盾牌后再掏出剑这种打破平衡的事情。
这里就涉及到了规定交互物品的原因,规则设计这样的内容目的是不能让玩家在攻击时随便更换武器/盾牌、不能随便使用道具(如地图上的拉杆)、不能同时拔出两把不具有双手词条的武器(在没有双持客专长的情况下)等造成相当于获得额外一次动作的情况,而非咬死对于“攻击动作”的描述而卡住正常游戏的进行。
退一万步讲,就算是你口中交互武器是攻击动作的充要条件是真的,这会导致什么?在玩家开战的时候不能先拔出武器,然后再向敌人移动并攻击,因为交互武器就消耗了这个动作;法师施法时不能算作拿出了自己的奥术法器(例如可以被视作长棍的法杖,这同时也是一把近战武器),因为他并没有进行攻击动作……
况且作为一个戏法,如果在使用时必须限定已经拔出武器,连一次武器攻击最起码的拔出武器都不能包含在内,那玩家操作起来会多不方便呢?回想一下,你的团里轰雷剑和翠炎剑也是像你所说这么判定的?

至于施法成分的问题,为什么要断章取义而不是不整段一起看?
姿势 Somatic(S)
施法姿势可能包括一记固定的手印或一整套精巧的动作。施法者必须使用至少一只手来摆出这些手势。
材料Material(M)
材料成分是用于法术施展的特定材料,法术成分一栏会在括号中注明具体内容。这些材料不会在施法时被消耗,除非法术特别说明。施法者必须有一只空闲的手以拿取材料成分,但拿取材料成分的手可以是摆出施法姿势的同一只手。
首先姿势这一条的内容没有涉及材料,而材料这一条包含了对姿势成分的解释,因此以材料这一条中的规定判别
施法成分中同时有材料和姿势的情况。
那么规则是如何说的呢,拿取材料成分的手和摆出姿势的手可以是同一只手,克敌先击的材料成分是什么?是武器,拿着武器的手能不能满足材料成分?根据规则,可以,这只手有没有做其他
动作,没有。如此逻辑是通顺的。
而你的说法逻辑上并不通顺,并没有你所谓的:“进行武器攻击那么这只手就不能满足姿势成分”这一条规则。
证明如下:根据规则,我们得出如下真命题:
存在一只空闲的手可以同时用于满足材料成分和姿势成分。这个命题等价于如下命题:
任意不能用于满足材料成分或姿势成分的手都是一只不空闲的手。
也就是说如果你所谓“
进行武器攻击那么这只手就不能满足姿势成分”(原假设)是真的,
当这只手不能满足姿势成分时,这就是一只被占用的手。被占用的手可以拿材料吗?不能,因为
施法者必须有一只空闲的手以拿取材料成分。因此必须用另一只手来拿武器并满足姿势成分。
克敌先击的描述是什么?
使用施展此法术时使用的那把武器发动一次攻击,也就是必须用那把作为材料成分的武器进行攻击,但是这只手如果不能充当姿势成分,那么就不是空闲的手,那么其所持的武器就不能用于材料成分,因此根本就不存在能被这个法术所使用的武器,这与原文作出的
使用施展此法术时使用的那把武器发动一次攻击这样的规定矛盾,故原假设不成立。
反证结束。答案就很清楚了,你提出的“进行武器攻击那么这只手就不能满足姿势成分”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只要拿起这把武器时满足了施法的材料成分,就可以视为这只拿住武器的手同时可以用于满足姿势成分。施法成分方面5e2024和2014没有什么改变,5e2024的克敌先击应当采用和塔莎书中轰雷剑、翠炎剑类似的判定方法,并没有什么变化。

顺带一提,我对施法成分这个问题的判断是很有信心的,毕竟大家已经玩了这么多年的术帕瞬发轰雷;但是对攻击和交互相关的问题我有疑惑,对于第一个问题如果能给出明确指明充要条件的语句麻烦贴一下顺带给下出处,我去看看,还是那句话,毕竟大家已经玩了这么多年的轰雷翠炎。